很多人可能沒有意識到,王奕博頂薪轉會青島,實際上是CBA歷史上第一次有球隊利用工資帽規(guī)則的D級限制條款硬搶球員成功。
按照姚明主導設計的CBA工資帽體系,每個隊的工資體系由ABCDE五種合同構成,其中D級頂薪是球隊的核心,一個隊只有三個,如果你的球隊三個頂薪已經滿了,那其他球隊就可以用D級合同強搶你的球員,而你沒法匹配。
但諷刺的是,這次轉會是在姚明離開后才出現(xiàn)
這么設計的目的,當然是在一定程度保護母隊的基礎上盡量刺激球員流動,但從實際操作的結果看,球隊并沒有按照姚明的預想在這個框架下玩游戲——D類不報滿是常態(tài),而球隊間相互挖人也往往會用比較溫柔的手段。
而原因也很簡單,CBA的工資帽,與NBA有著本質的不同:
NBA,以及北美的其他體育大聯(lián)盟,核心可以說是一家企業(yè),一個經濟共同體。30支球隊相當于NBA的30個不同部門,球員的轉會也只相當于在不同部門之間調動,(絕大多數(shù))球員沒有對轉會的否決權,在轉會之后,他們也繼續(xù)履行在之前球隊簽下的合同,因為雇主都是NBA,一直都沒有改換門庭。
而在CBA,無法真正實現(xiàn)聯(lián)盟制和經濟共同體。每一年每一支球隊所得到的投資不是固定數(shù)字,常常變化極大。想要通過工資帽的硬性規(guī)則將球隊的投資控制在一個區(qū)間當中根本無法實現(xiàn)。
在姚明執(zhí)掌期間,最低投資的吉林隊一度投入低于當時的最低值1200萬,而工資帽最初設定的上限3600萬,很顯然根本限制不住豪門球隊的巨大野心。
本賽季的制定的(國內球員基本)工資帽上限為4200萬,下限為1400萬。此外也明確規(guī)定了每場比賽的獎金數(shù)額,但“球隊可以在額度之內自行決定如何發(fā)放”:
在 NBA和北美其他體育聯(lián)盟里,是沒有轉會費概念的。即便每支球隊被允許使用“部分現(xiàn)金”,也有對現(xiàn)金的明確實用上限:2024-25賽季,NBA的現(xiàn)金使用上限是724萬美元,2025-26賽季是796.4萬美元,每支球隊的收入和指出都不能超過這個數(shù)值——相比于1.55億美元的工資帽,這點錢最多只能用于小型交易的補償,所以“cash”最初的翻譯也就是“部分現(xiàn)金”。
但在CBA的交易里,才是重量級。
無論球迷怎么猜測,球隊和隨隊媒體怎么辟謠,這些年里真實的轉會費一直都沒有過清晰的報道,但王哲林、周琦、陳盈駿、趙睿、張鎮(zhèn)麟們,應該都伴隨著大幾千萬的轉會費。高詩巖當年的3000萬轉會費似乎已經被多方確認,這個數(shù)字也可以作為一個錨定值,每支球隊的年度開銷中的絕大部分,其實并不是上限4200萬的國內球員工資,或是425萬美元的外援工資帽。
也正如我們所看到的,這個休賽期所做出的大部分轉會,仍有合同的球員的年薪符合在工資帽體系下的平移,但通常都伴隨著各種未來的口頭承諾。
而合同已經到期的球員的轉會,多少都帶了點“我們的ABCD,跟你們的ABCD,不是一回事”——
姜宇星從吉林的D改成遼寧的C,工資水平似乎還有上升;
至于趙?!D會首先是新疆提前買斷了還有一年的D類頂薪合同(規(guī)定頂薪買斷需全額支付),然后和北京簽下C類合同,其中玄妙,不言而喻了。
那么既然如此,在2020-21賽季開始推行工資帽制度以來,D類合同的概念和意義,就完全偏離了設計者的初衷——在NBA里我們常常感受到的,因為薪金壓力,母隊不得不放任球員自由離開,在CBA顯然很不容易實現(xiàn)。
最容易操作的辦法,就是不報滿三個D類頂薪。
在《2025-2026賽季CBA聯(lián)賽國內球員注冊信息》中,20支CBA球隊一共只報名了28位D類合同球員,其中只有北京、浙江、廣廈(趙巖昊、胡金秋、孫銘徽)和山西(原帥、葛昭寶、張寧)報滿了3個D類合同,而吉林、江蘇和四川甚至都沒有報名D類合同。
事實上,球員轉會,在CBA現(xiàn)有的工資帽體系下,依然很難通過個人推動:球隊自然培養(yǎng)的球員是A1合同,選秀球員是A2合同,母隊只需要在合同到期后提供漲幅100%的B類合同就能留人,當年的劉傳興和朱松瑋選擇離開CBA,就已經是對這條規(guī)則的抗爭了。
至于其他幾位處于B類合同期間而在今夏選擇留洋打球,也許會有類似的原因,這里不做過多猜測解讀。
從A類到B類,母隊可以鎖定;B類和C類到期后,母隊擁有D類獨家簽約權;包括符合老將合同E類(與C類一樣可以簽下最高低于D類50萬的合同),母隊都可以用D類報價留人。
所以在自由市場上操作空間最大的球隊,反而變成了“擁有大量現(xiàn)金流+D類空格”的球隊,手頭的D類名額,既可以用來留人,也可以用來引誘潛在招募對象。
而這些年在普遍印象中應該簽下D類的球員最終簽下了C類合同,也變成了常規(guī)操作。
另一個事實是,從A到B的“≥100%漲幅”,反而有著更大的操作空間,坊間傳聞,齊麟和張鎮(zhèn)麟這兩位球員所簽下的B類合同,價格也都相當可觀。而如前所述,母隊只需要工資翻倍就可以留住球員,可以談判的空間其實非常巨大。
于是,在CBA的環(huán)境下,各支球隊的薪金構成,已不再是最初設想的“幾個A+幾個B+許多C和3個D+幾個E”,而是變成了如今的“大量A+大量B+少數(shù)C+少數(shù)D+個別球隊有E”的模式。
比如說,遼寧隊有趙繼偉和付豪兩個D,姜宇星和鄢手琪兩個C,李曉旭是E,其他都是A和B;廣東隊只有胡明軒一個D,張文逸一個C,其他都是A和B;這種構成能夠做到進可攻退可守,同時極大程度上控制開支。
而作為對應的例子的兩強北上兩家:上海有王哲林一個D,劉錚一個E,崔曉龍、李添榮、閆鵬飛和袁堂文以及租借出去的戴昊5個C,張鎮(zhèn)麟和李紅權的B將在明年到期。
北京這邊,三個頂薪周琦、范子銘、陳盈駿之外,趙睿、范依銘、塔瑞克·加尼尤、姜文、張才仁、雷蒙都是C,還有方碩和翟曉川兩個E,只從這兩家的紙面名字來看,恐怕4800萬的工資帽上限,不太能夠限制他們的爭冠欲望。
那么,回到最初的話題。在有工資帽體系之前,CBA的建隊成本就不是平衡的,能夠拿的出豐厚薪水的球隊,也有足夠的理由和條件留住不想放走的球員。而中國球員安土重遷的思維模式,在不太多的工資漲幅的前提下,很難輕易受到動搖。
近些年CBA工資帽體系的最大影響,更多是體現(xiàn)在頂薪合同的上限上——疫情前設定的900萬(后改為800萬),再到如今的600萬,使得很多原本拿得到更多工資的球員被動降薪(周琦、易建聯(lián)以及丁彥雨航),而在卡死了工資上限的情況下,大城市的背景,便成為了影響力大得多的因素了。
NBA所倡導的母隊可以給出遠高于非母隊頂薪的規(guī)則,在CBA這里變成了D類的獨家簽約權。前者給出了球員犧牲金錢而離隊的選項,而后者則是給了經濟條件并不那么出眾的球隊,用本隊球員換取部分現(xiàn)金的權利。
于是,CBA很自然地滑向他們之前也更接近的模式:歐洲足球。
英超、西甲,也包括此時的中超,和另一種存在的沙特聯(lián)賽——他們的共通之處在于,豪門、中游和下游球隊,有著各自明確的定位:豪門天然吸引所有優(yōu)質球員;中游球隊出售優(yōu)秀球員換取薪資,并買入其他有潛質和當打之年的球員;下游球隊依靠出售球員維持財政,并盡可能依靠租借、隊內提拔和非當打之年球員來盡力保級。而這些球隊本身的自我換血,也并不依賴選秀,而是盡力發(fā)展各自的青訓。
于是,從今年開始的CBA,以其不同的城市和資方背景,被天然分成了不同的陣營。在我國不平衡不充分的發(fā)展的社會背景下,沒有強力的資方,中小城市的球隊很難依靠管理層的運作來提升實力,經濟基礎直接決定了球隊所處陣營的定位。
當然贊助商和官方其實發(fā)力點也不一樣,你看四川男籃全運會這個造型,誰敢說他們經濟基礎不行啊
只是CBA,比起良性循環(huán)的歐洲足壇(姑且也可以算上中超),仍然有兩個特殊的影響發(fā)展的地方:
CBA沒有升降級,中下游球隊也沒有直接的競爭動力。
那么長此以往,替強隊培養(yǎng)球員換取資金,成為一種可能。
還有就是外援。
杜鋒:你知道我要說什么
不得不承認的事實就是,在最近20年的CBA,即便國內球員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,但最終決定誰能奪冠的基礎依然是強力外援。
而我們的CBA在8月31日截止國內球員報名,外援卻可以隨時替換使用,那么外援的實力和適應性的差異,可要遠遠大于國內球員的陣容變化了……
當然,CBA(以及中超)在外援上的朝令夕改,當然也極大地影響到了球隊的正常運作,突然提高的4節(jié)7人制且同時擁有4名外援,不限制外援更換次數(shù),也在過去一年間改變了一些球隊的運勢。
國內球員團結,外援引進給力,當然可以走到很后面,只是面對著來自不同層面上的對手的提高,有些球隊選擇的是繼續(xù)硬剛,有些球隊的選擇可能是直接躺平。
當然,對CBA而言,他們也不是全無動作,至少在新的一年,還是修正了一條規(guī)則:
上賽季不限制外援更換次數(shù)
至少今年,不會出現(xiàn)豪門球隊注冊4個人,另外再備著2個隨時用來替換的情況了。在這一點上,起碼做到了相對公平。
那么,全新版本的CBA是好是壞,只有時間能給我們答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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